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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青花椒”、剧本杀……倾听两会上的知产声音



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过去一年强化创新引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科研自主权。延续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行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兴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今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让我们来看看,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哪些知识产权领域的建议?



目录


法律、制度、机构设置全国政协委员谢商华: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全国政协常委赵雯: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加快网络知识产权执法新技术新手段应用

全国人大代表麦教猛: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


著作权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建议加大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惩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欧阳黔森: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刘小东:加大音乐版权惩治力度 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专利权全国人大代表苏荣欢:完善高价值专利评价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王静:建议设立科研成果技术评估、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


商标权全国人大代表刘廷安:建议重视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及其适用性 避免“青花椒案”再现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建议放宽“恶意”认定标准,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加强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 着力实施竞争政策


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加速推动我国创新药“走出去”全国人大代表李杰:建议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孙飘扬:建议扩大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效力和授予条件


知识产权融资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蒋颖:优化知识产权价值运营、激发知识产权融资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丁磊:建议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建立侵权“黑名单”


其他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推动数据资产登记立法 畅通数据要素流通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法律、制度、机构设置

全国政协委员谢商华

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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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如何从法治层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认为,应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各类知识产权的共性规则、与其他财产权相比的特性规则、重大全局性问题尚无统一规范。知识产权单行法修改无法解决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协调、与其他法律的有机衔接等问题。”谢商华表示,逐一修改难以高效解决“互联网+”时代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导致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方面的滞后问题,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谢商华认为亟需研究制定一部知识产权基本法,并建议将知识产权基本法作为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主要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各单行法作为其支撑仍然单独存在,既能够提升知识产权法律在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也能够兼顾灵活性,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诉求。并且各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先后出台也为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她表示。


 来源:知识产权报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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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建国建议:“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也可以增强国际话语权。”


阎建国认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符合中央决策、相关法律和国际大势。综观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为主、统一管辖”的设立思路和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既实现了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又可维持普通法院体系的正常运转。


此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深化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加国际话语权,提升我国在世界的司法地位,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大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大力宣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全国政协常委赵雯

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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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必须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培养。目前高端人才缺口大、起步晚需求强烈,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对挑战,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科地位,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世界一流智库。


在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培养上,赵雯认为,首先,健全顶层设计。具体来说,一要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荟萃现有高层次研究力量,建设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智库。二要将知识产权明确为一级学科,下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与基础五个二级学科,细化培养方向。三要逐步增加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扩大培养规模


此外,她还提出,要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并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


 来源:法治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

加快网络知识产权执法新技术新手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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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但仍然存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假冒追溯难、取证难,跨区域、跨境案件逐渐增多,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陈瑞爱认为,强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加快网络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侵权惩罚制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司法部门应采取技术对抗技术的方法,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建立跨区域、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企业维权保驾护航。


建议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应用。比如,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运用,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


 来源:法制网

全国人大代表麦教猛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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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相比,具有突出的公共资源属性,产业发展关乎当地自然历史资源的传承和产品产区所有经营者的利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麦教猛经调研发现,现有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过低;现有立法侧重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授权和管理,未从知识产权角度规定地理标志侵权的法律责任;现有地理标志管理体制存在冲突,保护协调机制不完善,多头管理使得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缺乏统一长远的规划,出现质量标准体系不科学、品牌保护路径不清晰、一二三产融合度不高等问题。


麦教猛建议,我国应加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通过制定出台行政法规或法律,统一原产地地理标志名称,统一规范地理标志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明确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判定、侵权法律责任、撤销及无效程序等,全面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授权、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建立地理标志联合认定机制,提升地理标志认定质量,统一规范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加强我国地理标志在海外市场的保护工作。


 来源:知识产权报


著作权

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

建议加大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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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提交了“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提案。


在相关建议中,潘凯雄提出,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对已产生盗版恶劣影响的名称当应采取屏蔽搜索显示、商标无效宣告等更严厉的措施,杜绝盗版站点的生存空间。此外,他表示,现有“避风港原则”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应限制其在当下的滥用,并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做出修订。潘凯雄建议,强化对搜索引擎的监督和惩罚,敦促平台形成常态化自查自纠流程,加大对盗版链接的打击力度,对明知是盗版链接仍提供优先展示、流量倾斜的搜索引擎平台追究连带责任;盗版阅读移动化趋势明显,要压实应用市场对阅读APP开发商的证照资质(如《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主体真实性、权属证明方面的审查义务,加大对盗版APP的打击力度,对放任盗版APP上架的行为追究连带责任。广告收入是盗版平台营利的主要来源,要强化网络广告联盟的注意义务,加强对网站合法性的审查,切断盗版平台的收入渠道,让盗版无利可图。


此外,潘凯雄还建议,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应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促进网络文学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光明网

全国人大代表欧阳黔森

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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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主席、作协主席欧阳黔森近日在京表示,要加强编剧合法权益的保护欧阳黔森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大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的打击,净化版权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业界生态,从而鼓励广大作家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全国政协委员刘小东

加大音乐版权惩治力度 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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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侵权网站被封禁后,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侵权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刘小东认为,原因在于侵权后赔偿标准的基数太低,同时现实中,音乐人维权还面临取证难、周期长等诸多困难。


刘小东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对明显恶意侵权者,建议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建立音乐版权侵权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


刘小东还建议,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


专利权

全国人大代表苏荣欢

完善高价值专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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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环保工程师苏荣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高价值专利评价体系的建议。他表示,不能简单地把传统产业当成落后产业,这个世界上只有落后的技术,没有落后的产业,针对传统行业的战略性支柱技术的创新和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因此,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评价标准,如增加传统战略支柱产业的发明专利、产生较高经济价值的发明、法律状态稳定的发明专利列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界定的标准;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评价给出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指导细则,以便于地方和企业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来源:科技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王静

建议设立科研成果技术评估、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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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创新团队首席王静研究员提交了《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


王静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提高专利质量,让成果真正“值得转”。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破除仅把专利证书当“考核指标”和“荣誉证书”的错误导向。第二,鼓励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提供技术成果工程化的种子基金,实现第一步的“如何转”。第三,设立各级或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让科研单位“敢于转”。组建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机构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管理,扭转专利所有权人怕承担风险而“不敢转”的局面,走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来源:澎湃新闻


商标权

全国人大代表刘廷安

建议重视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及其适用性 避免“青花椒案”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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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刘廷安建议,要重视商标权利的保护,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基础上,兼顾考察商标的通用性、显著性以及他人的合理使用因素,在依法维护商标私权的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果。


刘廷安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持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证书,及其通用性的有关问题。他重点提出,商标证书的取得,意味着商品商标理应受到司法保护。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商标在通用性上的适用问题,尤其是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护方面。


同时,刘廷安建议,要加大“青花椒”等各类大区域性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建设,强化此类品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力度,将其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严禁不合理使用、滥用。针对需要帮扶的有关农产品企业,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企业,进一步提高有关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此举将有利于推进产业兴农,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和品牌强省战略。


而对参与恶意诉讼的商标权人及法律代理人,刘廷安认为应予以严惩,“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以外,或可参考建立‘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旦上了‘黑名单’,扣除其有关信誉份额,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让恶意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封面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

建议放宽“恶意”认定标准,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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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标恶意抢注的新闻不绝于耳。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放宽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加大对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扼杀住抢注的风气


严琦调研发现,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一方面是由于巨额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是因为对这些行为取证难、认定难,违法成本小,难以形成震慑。同时,对企业在先使用商标保护的门槛过高,企业举证责任重。


严琦表示,针对当前对恶意抢注人的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她建议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提交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证据的要求;在商标续展时,提交商标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使用的证据或声明;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大量抢注行为被认定的记录或其他明显的恶意行为。


此外,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放宽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同时还应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如在“恶意”明显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举证责任,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放宽对“延续性注册商标”的适用标准。


 来源:澎湃新闻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

加强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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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刘晓静认为,当前约束资本在音乐市场无序扩张的法律依据不明确,致使大平台打压中小平台、抢夺版权等时有发生,版权买卖、交易数额随意,引发了音像版权互联网 垄断问题。


刘晓静代表表示,音像版权互联网垄断问题,是第三方监管长期缺失造成的。版权确认、版权费用交易、数额、版权期限使用、互联网平台违规监管、KTV商用版权费第一次分配,建议由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全权负责监管。“这个第三方必须成为音乐人和著作权人的坚强后盾,起到类似工会的作用。”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应根据互联网数据,约谈打‘擦边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违规的直接会同工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刘晓静代表说,“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要有良法可依,有关部门需要尽快组织成立调研组,研讨制定临时性‘互联网音乐传播反垄断管理条例’,整顿版权交易,截断音乐作品独家版权延续渠道。”


刘晓静代表建议加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完善对各行业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各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依托,改“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审查主要为经营者申报与举报”的被动为“对各行业领域经营者集中行为加强主动审查,同时拓宽投诉举报途径”的主动,更多发挥公众、媒体监督作用。


 来源:正义网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

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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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关工作指引和标准体系。皮剑龙建议,加快制定国家层面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工作指引和标准体系。在他看来,一方面,企业通过标准体系认证,有利于弥补现有管理方式的不足,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为企业形象加分。另一方面,标准体系的构建,有助于行政机关降低执法成本,推动反垄断执法从威慑走向指引,更好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社会力量,提高全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竞争合规管理水平。


在具体操作层面,皮剑龙建议国家构建完善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快速、精准地为平台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同时,鼓励平台企业构建内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建立专门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人才建设,吸纳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等跨学科、跨领域等多方面人才进行深度合作。


 来源:北京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

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 着力实施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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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主任、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准备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建议。李晓林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不仅要统筹指导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条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统一调度全国执法力量,还要承担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开展竞争政策研究、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重要顶层设计任务。在他看来,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力量与任务量严重不匹配。


为此,李晓林建议,在市场监管总局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增加处室编制,充实执法人员,构建高效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完善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推动竞争政策实施。


 来源:澎湃新闻


医药行业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

加速推动我国创新药“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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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认为,我国原创药已经具备“走出去”的高质量水准,我们应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难得的机遇窗口期,加速推动我国创新药“走出去”,树立医药大国话语权


马一德建议,药监部门与共建国家加强药品监管认证政策与技术交流,逐步实现临床试验数据、检验标准和结果的共享和互认,加快推动我国创新药在“一带一路”国家的上市认可和临床使用。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创新药“走出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政策制度、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创新药“走出去”生态体系。


 来源:北京晚报

全国人大代表李杰

建议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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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建议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李杰注意到,目前《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中的激励制度,并未激发药企加快“双首个仿制药”研发申报的热情。一方面是因为获得“双首个仿制药”资格的难度非常大、成本也非常高,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不足以回馈企业前期专利挑战和研发的大量投入。另一方面是药品集采和医保谈判,没有对“双首个仿制药”给予优惠政策,来促进提升企业研发申报的积极性。


对此,李杰建议,延长市场独占期,由《办法》中的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让企业能够有更长的时间来消化前期专利挑战和研发的大量投入。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药品集采和医保谈判的过程中为“双首个仿制药”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在药品集采过程中,“双首个仿制药”有优先入选的资格;简化“双首个仿制药”进入医保目录的审批流程;适当提高“双首个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比例。


 来源: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全国人大代表孙飘扬

建议扩大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效力和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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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恒瑞医药董事长孙飘扬提交了“关于扩大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效力和授予条件、促进医药创新的建议”。孙飘扬在建议中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明确了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但是,根据目前出台的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来看,对该期限补偿的效力规定过于狭窄,从而导致创新药虽然有机会获得专利期限的补偿,但其阻止仿制药或改良性新药的效果可能打折扣。”


基于上述情况,孙飘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两条具体建议:1.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允许在中国进行了完整临床试验的进口新药获得专利期限补偿;2. 增强专利期限补偿的效力,至少对于首次上市的创新药,当使用化合物专利来申请期限补偿时,其期限补偿效力应能够覆盖该药品所有的适应症,而不仅限于申请时已批准的适应症。


 来源:中国经营报


知识产权融资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蒋颖

优化知识产权价值运营、激发知识产权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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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指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依然是阻碍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最大痛点,实践中存在以下挑战:缺乏统一权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且无须对评估结果担责;知识产权融资相关主体尚未形成紧密合作关系,融资周期长,流程复杂。


针对上述痛点问题,蒋颖建议:1.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2.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管与评价;3.升级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4.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丁磊

建议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建立侵权“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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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建议,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丁磊提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


他还建议,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他表示,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其他

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

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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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的建议。潘向黎注意到,“剧本杀”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侵权情形:1. 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2. 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3. 剧本抄袭现象严重,内容同质化泛滥。另外,某些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而很多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


潘向黎建议,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


 来源:上观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

推动数据资产登记立法 畅通数据要素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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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指出,目前国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企业和机构还不多。对企业而言,参与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驱动力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对资产登记机构而言,如何让企业认识到数据资产登记的意义并且愿意来登记、有能力来参与登记非常重要。随着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邵志清认为,推动数据资产登记立法,应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明确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构成要件,包括数据资产的登记日期、登记机构、数据来源、提供者、权利人、使用期限、使用次数、使用限制等。此外,邵志清认为,规范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和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应明确全国统一的系统规范,建立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的管理和服务运营平台系统,实现数据资产充分流通


 来源:新华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

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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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产业正处起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数字藏品权属混乱不清;2.数字藏品内容质量水准参差;3.消费者权益难受保障。


对此,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


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发行管理办法,对违规不良数字藏品发行进行监督下架,在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培育壮大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藏品创作群体,促进数字藏品创作正向成长,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内容。


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交易平台建设的行政审批门槛,并对交易平台的区块链算法应用、交易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整理自知识产权报、法治日报、法制网、光明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北京日报、科技日报、澎湃新闻、封面新闻、正义网、北京晚报、上证报中国证券网、中国经营报、证券时报、中国经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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